課程名稱 |
「基礎法學之理論與方法:法律與社會群組」 Seminar on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Fundamental Legal Study: Law and Society |
開課學期 |
104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王泰升 |
課號 |
LAW7476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88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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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5 |
備註 |
基礎法學組一年級須先修畢「基礎法學之理論與方法:理論群組」專題研究(A21 M9870)。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7476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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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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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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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基礎法學(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,以下簡稱基法)的範圍廣泛,通常包括法理學、法律史、法社會學、法律經濟分析等,新近更包括各種廣泛的law and …等研究領域(例如法律與文學)。然而,長久以來台灣大學部法律系的基法課程相當不足,即使是考進法律系碩士班基法組的研究生,往往也有基本訓練不足之處。有鑑於此,基法組開設「基礎法學的理論與方法:理論群組」以及「基礎法學的理論與方法:法律與社會群組」,各兩學分的兩門課程,期使修課同學對於基礎法學有完整深入的認識與掌握。本學期所開設的「理論群組」課程,將針對法理學、法律經濟分析、女性主義法學等相關理論,做兼具廣度與深度的探究。第二學期開設的「法律與社會群組」課程,則將解析法經驗事實之研究,或展示各種理論的實作,涵蓋法律史、法思想史、法律經濟分析、法社會學等領域。
本課程也非常歡迎法律系碩士班其他組的同學,本於將基法知識運用於探究各該組議題之需要,經由這兩門課程充實基法訓練。尤其歡迎在必修課程中未排入基法學科的科法所學生修習本課程,以擁有法律人必備的基法知識,並深化作為基法理論及方法之一的「科際整合」的能力。 |
課程目標 |
1. 讓同學擁有各個基礎法學重要領域的基本知識。未來不論寫哪一方向的論文,其基本知識不會偏廢。
2. 「基本知識」包括:各領域的基本概念、觀念、理論、方法、文獻、資料、主要爭議問題、傳統與新興研究領域等。一個基本的評量方式預訂讓同學能掌握約200個左右的關鍵字(概念),以及運用這些概念的分析與論述方法。
3. 經由本課程的修習,可較清楚地選擇哪些領域來深入研究與撰寫論文。
4. 培育寫作學術論文的基本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每一主題或領域,將由一位基法專攻的老師負責講授。
2. 課程進行中,未經授課教師同意或有緊急情事,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(如手機、電腦、平版電腦)。
3. 預先閱讀每週之指定閱讀文獻,並積極參與課堂討論,每位修課同學均將被要求發言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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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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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詳見課程大綱 |
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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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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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4 |
課程一般說明 |
第2週 |
3/02 |
台灣法律史與規範論證 |
第3週 |
3/09 |
台灣法律史研究所需之史料 |
第4週 |
3/16 |
台灣法律史研究重點、方向及效益 |
第5週 |
03/23 |
歐陸法律史 |
第6週 |
3/30 |
日本法律思想史 |
第7週 |
4/06 |
法律史筆試(可攜書) |
第8週 |
4/13 |
西方法律思想史(一)
The Human Measure ch.1 Introduction: The Idea of Nomos |
第9週 |
4/20 |
西方法律思想史(二)
ch.14 From Civil Science to Human Science |
第10週 |
4/27 |
西方法律思想史(三)
ch. 15 Conlusion: The Legacy of Nomos |
第11週 |
5/04 |
西方法律思想史綜合討論或考試 |
第12週 |
5/11 |
法律計量方法(一) |
第13週 |
5/18 |
法律計量方法(二) |
第14週 |
5/25 |
女性主義法律史 |
第15週 |
6/01 |
法意識與社會調查 |
第16週 |
6/08 |
法律動員 |
第17週 |
6/15 |
前三堂綜合討論或考試 |
第18週 |
6/22 |
期末綜合討論 |